2026 年 8 月 12 日,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— Regulation (EU) 2025/40 将正式强制适用。这不是一份建议——是法律。不合规的包装商品将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,罚款最高达 €200,000。
对于所有向欧盟出口消费品的中国工厂、跨境电商卖家和外贸公司,这意味着你手上的每一个外包装、每一层销售包装、每一个运输纸箱,都必须在 6 周内完成合规整改。
📋 速查表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法规全称 |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(EU) 2025/40 |
| 发布日期 | 2025 年 1 月 22 日 |
| 生效日期 | 2025 年 2 月 11 日 |
| 🔴 强制适用 | 2026 年 8 月 12 日 |
| 适用对象 | 所有在欧盟市场投放包装商品的企业,含非欧盟企业 |
| 旧法规 | Directive 94/62/EC 被取代;各国自建体系(LUCID/CITEO/CONAI)统一 |
| 法定处罚 | 最高 €200,000 罚款 + 产品禁入 + 电商平台下架 |
| 核心条款 | Article 45(生产者定义)/ Article 6(可回收性)/ Article 7(再生含量)/ Article 25(EPR 注册) |
谁需要遵守 PPWR?
PPWR 适用主体范围极广,注册地在欧盟境外的企业承担与欧盟企业完全相同的义务:
- 品牌所有者:你的品牌出现在包装上 → 你通常是”制造商”
- 中国工厂/OEM:你制造含包装的产品并出口到欧盟 → 你需要确保包装合规
- 跨境电商卖家:你在 Amazon.de / Amazon.fr 等欧盟站点销售 → 包装不合规 = listing 下架
- 进口商/经销商:你从中国进口并在欧盟境内分销 → 你是”生产者”(Article 45)
- 填装商、物流服务商:你在包装上加入了额外包装层 → 你对该层包装承担责任
一个关键区别:销售包装(产品直接包装)和运输包装(纸箱/托盘)可能由不同的实体担任”生产者”,需要分别评估。
7 项核心要求
| # | 要求 | 你需要做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① | EPR 注册 | 在投放产品的每个欧盟成员国注册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。非欧盟企业须指定欧盟境内授权代表(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) |
| ② | PFAS 禁令 | 食品接触包装禁止含 PFAS(永久化学品)。尚无统一检测标准,建议先做总氟量化筛查 |
| ③ | 符合性声明 | 每个包装产品须出具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,随附技术文档证明合规 |
| ④ | 可回收设计 | 所有包装必须可回收。新设计标准出台前暂用 EN 13430:2004 |
| ⑤ | 再生含量 | 塑料包装须含最低再生材料比例。占包装总重低于 5% 的零部件豁免 |
| ⑥ | 包装减量 | 禁止过度包装。按产品特性评估减量(暂用 EN 13428:2004) |
| ⑦ | 统一标签 | 材料成分标签(便利分类回收)、复用包装标签、再生含量标签 |
PPWR vs 旧包装指令:为什么这次不一样?
旧 Directive 94/62/EC 是”指令”——每个成员国自己写自己的执行方案。于是德国建了 LUCID、法国建了 CITEO、意大利建了 CONAI——你在三个国家卖就要注册三个不同的系统。
PPWR 是 Regulation(法规),不是 Directive。它在全部 27 个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,不需要各国转化立法。一个标准、一套规则、一次违规→全欧盟 27 国同时暴露。
罚则有多重?
- 罚款:最高 €200,000(约人民币 156 万元)
- 市场禁入:不合规产品禁止进入欧盟
- 电商下架:Amazon、eBay、Temu 等平台可下架不合规 listing
- 全境风险:旧指令下你只在一个国家违规,新法规下一旦被发现在一国不合规,27 国同时触发执法
2026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最新指引
2026 年 6 月 10 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 PPWR 指引文件(Guidance Document)和 FAQ,澄清了几个实际操作中的关键问题:
- 包装定义:”容纳、保护、处理、交付或展示产品”为功能判断标准。饮料杯单独售卖 = 不是包装;随产品附赠 = 是包装。须逐项(case-by-case)评估
- 制造商判定:包装上出现谁的名字/商标 → 通常即为制造商
- PFAS 检测:目前尚无统一检测协议,欧盟委员会建议先用总氟量化法初步筛查。通常仅有意添加 PFAS 才会超标
- 回收标准过渡:新设计标准出台前,可回收性暂用旧标准 EN 13430:2004,目前属于”规划性义务”,实质影响尚有限
- 包装减量:不能仅凭抽象标准判断——必须结合包装产品的特性评估
对三类中国出口商的直接影响
工贸一体工厂
- 你的外包装和运输纸箱都在 PPWR 管辖范围
- 需要联系包装供应商获取材料成分声明
- 若你的品牌名出现在包装上 → 你是”制造商”,承担全部合规责任
跨境电商卖家(Amazon / Temu / 独立站)
- 欧盟站点 listing 面临下架风险
- Amazon 已要求卖家出具合规声明
- FBA 仓库(如德国 WRO5/DTM2、法国 LIL1、意大利 MXP5)的货物包装必须合规
外贸贸易商
- 若你是首个将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实体 → 你是 Article 45 定义的”生产者”
- 需要在每个销售国注册 EPR +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
- 运输包装(出口纸箱/托盘)需要单独评估生产者身份
五步行动清单
- 包装审计:逐项梳理现有出口欧盟产品的所有包装层级(产品包装→销售包装→运输包装)
- 材料排查:联系包装供应商,确认材料成分、可回收性、是否含 PFAS
- EPR 注册:确认在哪些成员国销售,逐国注册 EPR。非欧盟企业联系欧盟授权代表服务商
- 技术文档:准备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模板 + 技术文档(材料成分声明、可回收性证明、再生含量证明)
- 标签更新:按新标准更新包装标签(材料成分标签 + 回收分类指引)
常见问题
Q:我的产品只卖德国,也需要全欧盟合规吗?
A:PPWR 是欧盟法规,在德国销售 → 在德国合规即可。但”生产者”须在德国注册 EPR。如果你的产品在 Amazon 泛欧计划下可能被转运到其他成员国,建议全境合规。
Q:我是 OEM 代工厂,不负责包装设计,需要担心吗?
A:如果你的客户(品牌方)设计包装并承担合规责任,你的义务较轻。但如果你供货的产品最终带着你的包装进入欧盟,且你是首个在欧盟市场投放该产品的实体 → 你可能是”生产者”。
Q:8 月 12 日之前已经发到 FBA 仓库的货怎么办?
A:PPWR 适用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及之后投放市场的包装商品。8 月 12 日之前已经入仓的库存理论上不追溯,但 8 月 12 日之后新入仓的货物必须合规。建议从现在开始就按新标准出货。
Q:包装减量到底减多少算合规?
A:没有固定数字——须按产品特性评估。原则是:包装重量和体积应最小化至保证产品安全和功能所需的程度。新标准 EN 13428:2004 更新版正在制定中。
Q:不符合 PPWR 会被海关直接扣货吗?
A:会的。PPWR 下的符合性声明是清关文件的一部分。不合规包装产品可能被欧盟海关直接拒绝入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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